Friday, October 07, 2011

每單位一律為280令吉

甲州4地方政府從明年開始,向所有辦公室或營利辦事處,征收每一年280令吉的辦公室商業執照費。

 有關執照向來只針對商店,但在修訂后的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商業執照小條文下,所有以營利為主的辦事處,都必須繳付辦公室商業執照費(lesen perniagaan ‘Pejabat Urusniaga’),每單位一律為280令吉。

12月31日前須申請

 馬華市議員黨鞭林涌德受詢時告訴《中國報》,有關條文于2010年12月30日生效,不過,各地方政府都在明年才開始征收該費,並在近期通知受影響公司,包括報館、律師樓及會計所等。

 他說,這些辦公室之前只是每年繳付一般數十令吉的“招牌廣告費”,辦公室商業執照則是新增的。

 這些公司必須在12月31日前,到各地方政府或透過有關地方政府的網頁提呈辦公室執照申請並繳費。

 “如果沒有在限期前申請執照並繳費,一旦被取締可被罰款。”

 他強調,有關辦公室商業執照費只針對有營利的公司,至于公會會所、非營利機構及慈善機構,只要未有營利,都無需繳付有關執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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